2016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发布公告
发表日期:2017-07-20 16:00:00

各有关单位、广大爱心人士和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慈善法》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关于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深办〔2008〕60号)精神,激励和表彰支持我市慈善公益事业的机构和个人,营造全民慈善的良好氛围,更好地推动我市慈善公益事业发展,我局决定于即日起开展2016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榜单类别

  2016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将推出三个子榜单,即个人年度慈善捐赠榜、企业年度慈善捐赠榜、社会组织年度捐赠收入榜。

  1.个人年度慈善捐赠榜:2016年度捐赠额(包括货币捐赠和实物捐赠)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个人;

  2.企业年度慈善捐赠榜:2016年度捐赠额(包括货币捐赠和实物捐赠)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3.社会组织年度捐赠收入榜:2016年度捐赠收入(包括货币捐赠和实物捐赠)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社会组织。

  (二)榜单入选条件

  凡在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发生过捐赠行为(含货币和实物捐赠折价),其中个人捐赠1万元以上、企业捐赠10万元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的均将收录相应榜单:

  1.个人:具有深圳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向深圳本地或市外捐赠的;不具有深圳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向深圳本地捐赠的;

  2.企业:在深圳市、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公司向深圳本地或市外捐赠的;外地注册的公司向深圳本地捐赠的。

  3.社会组织:在深圳市、区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接受本地或市外捐赠的,及注册地址在深圳的部级、省级社会组织。

  (三)数据来源

  本次慈善捐赠榜通过以下三个主要渠道进行数据收集。

  1.直接申报:所有直接、间接捐赠人(机构)、受赠人(机构),只要提供有效事实证明即可在深圳民政在线或慈展会官网下载表格,并向深圳慈善捐赠榜编制工作办公室进行申报。

  2.社会征集:面向社会广泛收集捐赠数据,包括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短信、微博等各种媒体途径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并检索媒体报道的捐赠事迹等;

  3.数据库挖掘:检索全国慈善捐赠管理系统、有关省市、国内媒体及各协办单位单位、基金会、行(商)业协会、具有接受捐赠资格的单位及其他各类慈善组织等渠道,从中采集并调用相关的捐赠数据。

  (四)捐赠数据的界定

  捐赠数据指的是捐赠人进行直接捐赠的货币和实物捐赠折合金额的总和,申报时需提供以下之一的证明文件:

  1.有效捐赠票据,包括: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开具的专用捐赠票据、加盖合法接收单位有效公章的收据、捐赠证明或捐赠证书等;

  2.捐赠双方签订的有效协议(按实际到账金额计算);

  3.社会组织可提供机构年报、审计报告、公示说明(需加盖公章)等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4.不符合以上要求,确有争议的,由深圳慈善捐赠榜编制办公室研究议定。

  (五)编制工作流程

  1.通过上述三种主要渠道进行数据采集工作,并进行综合梳理和汇总分析;

  2.通过调查和专访,对一些证据不充分的申报数据,进行复查核实;

  3.在对年度榜单进行分类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整体榜单,力求做到数据准确,排榜科学。

  (六)榜单发布及宣传

  1.2017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暨深圳慈善日启动仪式现场发布

  2.有关报刊发布

  3.深圳园博园.公益慈善长廊等深圳市大型公共场所进行展示宣传。

  (七)榜单发布及宣传

  2016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的推荐、申报工作,均请登录深圳民政在线(www.szmz.sz.gov.cn)或慈展会官网(www.cncf.org.cn),点击“深圳慈善捐赠榜在线申报”链接,根据自身情况下载相应表单填写完整后发回官方邮箱。

  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

  另外,也可致电或电邮深圳慈善捐赠榜编制办公室,提供爱心人士和企业的事迹、信息和线索,以便编制办公室进行信息采集工作。

  咨询电话:0755-22314863/22314865

  官方邮箱:szcsjcsb@cncf.org.cn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1402

  深圳市民政局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