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会员服务(暂行)办法
发表日期:2016-05-17 16:00:00

第一章  总则

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简称“中国慈展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国慈善联合会共同主办。从2012年开始,每年一届在深圳经济特区举行。当前,慈善事业迎来了立法兴善、创新发展、行业联合、多元助力的公益新时代。在此背景下,为更好地推动展会创新发展,打造永不落幕的“中国慈展会”,使各类慈善资源的交流、合作常态化,构建中国公益慈善生态圈,特建立中国慈展会会员制,以共同完善行业链条和优化慈善生态系统,共享“中国慈展会”的平台资源。

一、使命:加快中国慈善组织的发展,促进中国慈善行业的透明、精准和现代化发展。

二、宗旨:构建慈善供给链和需求链,满足资源对接双向需求,促使中国慈展会成为慈善行业服务、合作、交流、共融平台。

三、原则:自愿、诚信、互助、开放、共享。

四、目的:打造永不落幕的“中国慈展会”,建立慈善资源全要素供需对接公共服务共同体,优化慈善生态资源,建立慈善资源对接平台,打造中国慈善资源对接枢纽平台。

 

第二章  会员分类

会员指自愿并认同中国慈展会使命和宗旨,根据会员服务办法规定的入会程序申请加入的法人机构或个人。会员包括:

一、单位会员

单位类会员包括为慈善领域提供各类资源输出类单位,也包括具体承接慈善项目实施的资源需求类单位,根据资源情况分为以下四类:

1、政府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事业单位等慈善资源购买服务的主体,本类单位会员特征为通过政府购买形式实现社会慈善服务的单位;

2、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国企(包括央企)、民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等工商类注册企业,本类单位会员特征为通过资金、物资、技术、资源、智力等资助来推助社会慈善服务的单位;

3、实施公益资助计划和慈善捐赠类单位,主要涵盖基金会(公募、非公募基金会)、协(商)会等非工商注册单位,本类单位会员特征为通过慈善捐赠形式参与社会慈善服务的单位;

4、承接慈善项目的服务类社会组织,涵盖民办非企业、社工服务单位等非工商注册单位(包括部分省市工商注册的社会组织),本类单位会员通过执行或承接慈善资助的方式来完成社会服务的单位,属慈善行业生态链条中的资源需求方。

    二、个人会员

自愿成为中国慈展会会员并提供技术、资源资金、信息及服务支持慈善事业的个人。

 

第三章  会员注册

一、中国慈展会会员实行自愿申请制。

二、申请入会登陆入口http://vip.cncf.org.cn填写相关申请材料。

三、收到会员申请的五个工作日内,会员平台对资料进行核定后发布《入会通知书》,并向申请人颁发会员编号和电子证书。资料尚需完善的申请需在回复通知后3个工作日完成补充并重新提交,已交材料不予退回。

四、会员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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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会员权益

    一、会员权益

    1、优先获得参加中国慈展会的权利,包括参赛、参展、参会、参加活动项目等;

2、优先获得中国慈展会全要素资源对接平台服务,并获得与各类企业、基金会、社会组织及有关政府部门合作的机会;

3、优先获得参加中国慈展会路演,获得投资圈关注和面对面支持的机会;

4、优先获得中国慈展会官网、微信、《中国慈展会会员特刊》等传播平台的宣传推广;

5、优先获得中国慈展会社会企业认证等相关服务、资助和扶持,并有机会获得公益创投的机会;

6、优先获得中国慈展会众筹、众智服务;

7、优先进驻中国慈展会公益创投孵化基地,获得孵化扶持等相关服务,加强与相关创客基地、创业平台、创投基金合作,为项目提供常态化的行业交流、项目孵化、捐赠+融资、能力建设、资源整合等支持;

8、优先获得中国慈展会智库督导服务,有机会获得公益大咖、政府人员、投资者对项目的导师辅导;

9、优先纳入中国慈展会透明指数服务体系,有机会与其他会员单位形成合作关系,慈展会建立公益项目和公益产品准入标准,形成公益项目和公益产品目录,为优质公益项目及社会服务资源供需双方搭建起线上、线下、全方位的交流、合作和对接系统;

10、优先获得中国慈展会互联网大数据相关资讯和服务,进入“慈展会”的慈善资源对接线上平台,获得慈善资源的合作对接服务;

11、优先获得中国慈展会、中国慈展会合作单位的资助;

12、优先获得法治、政策、理念、文化等提升服务;

13、优先获得机构治理、项目运作成效、个案提炼等单位增能方面的专业指导;

14、优先获得慈善项目订制、开发等个性化服务及相关行业管理咨询服务;

15、优先获得公益人才咨询和培训服务; 

16、优先获得形象、设计和宣传等众包和管理顾问的相关服务;

17、优先获得困难协助和帮扶服务;

18、优先获得活动、会议等办公场地支持服务;

19、优先获得国内国际会议、论坛、沙龙等交流互动服务;

20、优先、优惠参加中国慈展会品牌活动;

21、优先免费参加“社会创新mooc”课程 ;

22、优先获得会员积分礼物,包括会员保障等;

23、获得中国慈展会展务服务;

24、对优秀会员进行全国推广,影响和发动更多人关注、支持和参与中国慈善事业;

25不断经营和扩大中国慈展会智库会员规模,将富有代表性的社会服务模式、理论研究成果、社会实践标杆和个人慈善典范进行提炼升华,上升成为慈善行业示范和风行标,推动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26、为优秀单位和个人会员建立资源输送机制,提供各类慈善培训;

27、在“中国善网”上发布信息和进行资源对接;

28、优先获得其他服务。

二、会员专属服务:待会员制试行、修改完善后,将根据会员服务发展推出会员专属服务。

    三、会员专属品

1、会员证书。会员证书分为“中国慈展会会员单位”或“中国慈展会会员”,会员证书是会员身份的象征,享受会员服务等特权;

2、会员徽章。按照会员类别,设立会员专属徽章,以证明和标示其会员身份和应享有的殊荣。

3、会员特刊。以中国慈展会为依托,以会员参展风采、获奖实况等为内容,编制《中国慈展会会员特刊》,通过中国慈展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发布共享,为会员提供专属传播推广渠道,传播中国公益慈善行业、中国慈展会和会员的新理念、新模式、新方向,树立助推行业规范化、规模化、特色化、国际化和健康生态。

5、会员专题栏目。在中国慈展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上建立会员专题栏目,用于会员报名、展示会员风采、会员供需信息发布、会员成功案例和会员行业建议等,及时呈现会员声音、需求和动态。

 

第五章  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条例;

2、遵守中国慈展会会员管理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3、诚实守信,保证所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合法;

4、自觉维护中国慈展会平台的形象和声誉;

5、积极推动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6、单位会员需要安排专人报送和更新资讯并及时回馈情况,提高会员服务和社会互动效果;

7、其他应尽义务。

 

第六章  会员表彰

每年中国慈展会期间,中国慈展会组委会办公室将对优秀会员进行表彰,表彰包括金蝴蝶单位和个人两项殊荣。


第七章  会员违规处理

(一)对会员开展与中国慈展会相关的业务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中国慈展会会员平台有权调查和报送有关部门。

(二) 会员有以下情形的,中国慈展会会员平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中止会员活动等处罚: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从事的慈善项目(活动)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慈展会倡导方及相关规定,仍然恶意隐瞒,并依然开展相关项目(活动);

2、违反公益项目对接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真实有效等原则,造成当事人或他人资产流失或其他损失,造成中国慈展会声誉或权益受损;

3、开展的项目(活动)或会员互动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风险;

4、违反资源对接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扰乱会员互动秩序的行为;

5、提供或上传错误与虚假信息,造成他人或平台权益受损。

(三)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中国慈展会会员平台有权限制其会员权力或终止其会员资格:

1、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

2、不再符合会员资格条件;

3、未履行相应会员义务与责任;

4、未经中国慈展会会员平台批准,擅自超越会员权限;

5、采用不正当手段致使中国慈展会会员平台或其他会员遭受损失;

6、利用中国慈展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7、单位会员被相应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

8、个人会员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9、其它违反中国慈展会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10、对中国慈展会会员平台做出的处分决定,会员可自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慈展会会员平台提交异议,异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第八章 会员办法的修订

会员暂行办法将根据中国慈展会发展需要和会员建议,由深圳市中国慈展会发展中心进行修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会员服务热线:0755-22313676,0755-25832727;

2、会员服务邮箱:4thhd@cncf.org.cn

3、会员服务QQ群: 149084650。

 

 


深圳市中国慈展会发展中心

2016年6月

 

 

说明:

1、资源对接清单:

① 供给侧清单(资源提供方)包括资金(含股票、期权等)、固定资产、技术、工具、场地、渠道、产品、服务、媒介、人才(专业人才、志愿服务)、专利、知识产权、网络虚拟空间、设计和包装服务、影响力投资、供应其他资源;

② 需求侧(资源需求方)清单;包括资金(捐赠或投资用于支付员工工资、行政成本、管理成本、筹款成本、产品成本等)、人力、专业服务(含推广、设计、法务、财务、审计、营销)、志愿者、媒介、物理空间、网络虚拟空间、其他资源需求。

2、专业:

对于以专业资格服务为优势的个人会员,在满足会员资格基础上,专业资质需在有效期内;单位会员应在自身所在行业领域具备相关业务经营资质,信息类单位应具有一定的传播拓展资源及业务资质,募资单位应有专门的募资渠道或业务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