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中国慈展会VI优化设计项目采购公告
发表日期:2023-08-08 21:40:44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开局之年。由民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工商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广东省政府、深圳市政府、中国慈善联合会共同主办的第十届慈展会将围绕慈善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主题于2023年9月15日至17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

为落实好《第十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总体方案》工作部署,结合本届展会实际,对慈展会整体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设计出十届展会品牌形象方案。拟对“第十届中国慈展会VI优化设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第十届中国慈展会VI优化设计项目

(二)项目预算12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三)服务周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

(四)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项目内容

(一)在展会原有视觉规范设计的基础上,做出项目的策划设计方向,至少提供两个设计方案供选择;

(二)VI基础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基础图形开发设计、标准色、辅助色规范设计、标志在背景色上的使用规范、标准字体规范设计、标准组合应用等;

(三)VI应用设计包含但不限于:信纸、邀请函、标识伞、文件袋、纸杯、PPT模板(包含封面、目录、内页以及尾页版式)、刀旗规范设计、会场展区吊旗规范设计、灯箱广告/候车厅广告牌规范设计、展会入口处主形象规范设计、活动背景板规范设计、会刊封面封底规范设计、会议背景板形象规范设计、广告衫/文化衫规范设计、自媒体(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首页规范设计、徽章设计、电视广告(包含视频类)标志定格规范设计、参展证书、志愿者证书设计、会场导示设计(立式平面指引牌/路标指引牌/地贴)、展会门票设计等;

(四)结合展会第十届VI设计规范,设计第十届慈展会主题宣传海报。

三、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9日至15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404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步先生,联系电话:0755-22313676。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明细单(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八)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九)项目经验(加盖公章);

(十)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十一)项目要求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并附上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版本(WORDPDF格式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要求U盘,PDF格式有签字盖章,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密封提交,所有投标文件应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址

七、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八、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放弃投标的,请在报名截止日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官网(http://www.cncf.org.cn),在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官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慈展会筹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附件(点击即可下载):

1.投标履约承诺函

2.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


 

 

深圳市民政局慈展会筹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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